自杀、安乐死和放弃治疗

我经常要面对死亡问题,死亡是自然规律,有生就有死,死是任何人都逃不过的归宿。怎么死这个问题,我们平常很少会去考虑,但是当衰老或疾病让我们与死神的距离无比接近时,我们就不得不考虑这个问题。

有的人会在疾病已经治疗无望时选择放弃治疗,顺其自然的死亡;有的人则希望安乐死;还有的人会因为不堪忍受身心之苦,选择自杀。这几种死亡模式我都见过了不少真实的例子。

最近我在竭尽全力的去对一个要自杀的患者进行干预,但是遗憾的是不管我如何尝试,都无法接触到她,她的家人则早已经抛弃了她,与她无往来。前天我从其他的想救助她的人那里听到她自杀身亡的确切消息,心中很是难过了一阵子。这个患者为癌症和抑郁症折磨着,经济条件很差,一直以来都依靠大家的救助生活。她自己活在社会边缘地带,获取一点微薄的灰色收入。

我以前很少对她所属的那个群体有过深入的了解,最近为了能够接近她,就深入到他们的世界去了解他们的生活,结果听到了一堆的令人难过的故事。很多人像她一样因为种种原因,生活陷入困境,脱离了社会正轨,活在不见光的地方,备受煎熬。

我在了解这个群体的时候,起码发现了另外三个人也有自杀的念头。从医学的角度来看,我知道有自杀念头是抑郁症患者的典型症状。我还不能确定他们是否患有抑郁症,因为他们对我很提防,我无从去了解他们所说的一切是真实的还是虚构的——在那种灰色地带,说谎是常事。要想在这样一个群体中开展社会救助工作,真的必须得有宗教家的救世情怀,能接纳和包容一切,即使明知被骗也要心怀慈悲的去帮助那些骗我们的人。

他们让我想起小时候在乡下时遇到的一些往事,我们乡下经常有农村妇女和老人喝农药自杀。如今来看,这些自杀者有相当一部分患有抑郁症,同时还有其他慢性病在折磨着他们。他们通常生活还比较困顿,家庭关系也不够和睦,人生暗淡无光。只要有一个人愿意去倾听他们的心声,愿意帮助他们,给予他们一些温暖,他们就不至于自杀。但是不幸的是周边的人通常都是麻木的,无法感知他们的痛苦,有时甚至嘲讽他们,所以最后他们走上了绝路。

全球每年有约78.6万人死于自杀,相当于每10万人中有10.7人死于自杀,我国每年有28.7万人死于自杀,80%以上的自杀与抑郁症有关。而抑郁症的病因则非常复杂,抑郁症患者数量众多,全球每五个人中就最少有一个人会在一生的某一阶段抑郁成疾。

通常抑郁总与各种人生挫折和疾病相伴随,虽然也有少数生活富足的人抑郁,但是多数人陷入抑郁状态时,经济条件都不好。除非我们的社会愿意关注并帮助这个群体,否则的话,抑郁症患者的整体状况是不可能得到改善的。

从新冠疫情爆发以来,全球经济下滑,大家的生活都变得越来越艰难了,所以有抑郁情绪的人比以往更多见。这两三年自杀的人数量比过去更多,数据统计显示,疫情后,在所有死亡人数增加的原因中,自杀仅次于糖尿病,位居第二。

我虽然并非精神科医生或心理咨询师,但是长期与患者打交道,已经被工作磨炼得将阻止死亡变成了一种本能反应。所以有时非常希望打开每一个想自杀的人的心扉,去干预他们,避免他们自杀。但遗憾的是,常常功败垂成,拯救任何一个有自杀企图者都极不容易。

有一种自杀在某些国家已经被允许,那就是安乐死。瑞士、荷兰、卢森堡等欧洲国家现在是允许安乐死的。深受身心疾病之苦且救治无望的人,在那里可以申请安乐死,由专业医师评估后,部分申请者的愿望能够得到满足。

这其实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种表现,有些疾病让患者的余生苦不堪言,而且还会让患者家庭背负巨大的经济负担,对这些患者进行安乐死,是一种更人道的做法。

经常有患者或患者家属问我能否教他们一些安乐死的方法,我都拒绝回答。一者我没有研究过安乐死,二者我国法律还不允许安乐死。但尽管如此,我们还是知道有些患者在最后时刻,自己给自己实施了安乐死,他们用平时积攒的过量的安眠药做到了这一点。

我国目前只有深圳刚刚立法,允许生前预嘱合法。最新公布的《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》中的第七十八条规定,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要求,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规定条件的生前预嘱后,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,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。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,深圳市也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。

这意味着从明年元旦开始,深圳特区将允许主观上想放弃治疗的患者放弃治疗,选择顺其自然的死亡。在中国的孝文化下,中国人往往把放弃治疗当作一件不符合孝道精神的事,深圳的最新立法有望在未来改变人们的这一观念。

无论医学如何进步和发达,总会有一些疾病无法治愈,而且治疗所延长的寿命也都是低质量的寿命,患者将会在痛苦中煎熬着度过余生。对这样的情况,如果患者自己有意愿放弃治疗,应该尊重患者本人的选择。同时社会层面上,我们也有必要建立起一种新的风气,对这种放弃治疗的行为持宽容态度,不再谴责患者家人不够道德。

前不久我遇到一个患者家属,他们一家中有三个重病患者,她的父亲已经是肝癌晚期,很难治愈,而且瘫痪了。当她来问我该怎么办的时候,我就劝说她顺其自然。其实我想在找我之前,她实际上已有了倾向性的意见,只是自己很难来做这个抉择。我来告诉她选择顺其自然,可以减轻她的心理负担。

这样的情况可能很多见,在深圳立法之前,有部分家庭在不得已的时刻只做不说,选择放弃治疗。这样做既能减少患者所受折磨,又能减轻整个家庭的经济负担。我们经常看到报道说,有些家庭已经陷入极度贫困之中,同时又出现了没有希望治愈的病人,当此之时,家庭成员选择放弃治疗是合情合理的,实际上我们民间对这种现象一直也是持宽容态度的。

我期待我们这个社会对死亡的认识能够更上一层楼,多接受一些死亡教育,在生离死别之际,做决定的时候理性一些。对于可以阻止的自杀行为尽力阻止,多关心那些想自杀者。对于难以阻挡的病情,就要释然一些,不必与疾病死磕到底。虽然我们还不能安乐死,但是却可以选择放弃治疗,顺其自然,缩短患者受苦的过程。

生命是一个过程,在这个过程中,质量和长度固然都很重要,但是假如二者不可兼得的时候,就应该考虑放弃延长生命的长度,而把重点放在提升患者的生存质量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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