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命 (2)

周志远

喜欢

喜欢一个人,才能跟她(他)过一生。 喜欢一件事,才可以做得乐此不疲。 喜欢自己的生活,才会活得幸福。 喜欢,是活力的源泉,是点燃生命激情的火种。 最成功的人生,不是名利双收,富贵具足的人生,而是和喜欢的人在一起生活,做着自己喜欢的事,过着自己喜欢的日子。 生命是如此的短暂,又是如此的脆弱,随时都有可能终止。若是期待解决了种种人生问题之后,才能过上喜欢的日子,那喜欢的日子就永远只能是遥遥在望。 人只有将自己调整到自己喜欢的状态后才能容易满足,没有调整到自己喜欢的状态是很难满足的。一个处在自己喜欢的状态中的人,不需要他人的认可和尊重,内心都会充满快乐。 压力不是动力之源,只有发自内心的喜欢才是动力之源。欲望可以带来一时的激情,但是在欲望得到满足或者受到挫败之后,激情便会消失,但是喜欢却能让人持之以恒。只有明白了自己喜欢什么并且坚持在自己喜欢的道路上行走,生命才会变得精彩,因为这样的生命是主动式而非被动式生命。向往主动式生命是人与生俱来的本能。 不喜欢一个人而和他(她)生活在一起是对彼此的折磨,不喜欢一件事但是却硬着头皮去做是对自己生命的摧残和浪费。何谓自我?我的愚见是,自我可用三个字概括:我喜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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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志远

关于生命的沉思

一点说明:这是2012年在我目前临终前的一个多月写的一篇文章,今天因为某些原因,偶然重读,读后沉思良久,想了想,把这篇文章原文重发了一遍,并在文后写了几句话。以下为原文: 诗人北岛说,回到故乡,治好了他的思乡病。因为故乡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,他再也认不出自己所熟悉的那个故乡了。北岛的故乡在北京,北京这些年的变化确实大。我的家乡在大别山余脉的一个村落,最起码从表面来看,家乡的变化并不大。 但实质上,回到家乡,同样也治好了我的思乡病。因为对于家乡来说,我已经成了一个熟悉的陌生人。对于我来说,家乡也成了熟悉的陌生地。离乡的十多年,恰是中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运动如火如荼的十多年,我自己和家乡的风土人情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。 十几年的分离终于在我和家乡之间划出了一道深深的鸿沟。于家乡,我一半是主人,另一半,是客人。走在家乡的田埂上,我觉得郑愁予的诗句“我不是归人,是个过客”用来形容我的处境和心情,是再贴切不过了。这常常使我无比感伤,因为这种失落感常使我感到自己的灵魂丧失了栖息地,成了飘泊无依的流浪汉。 但如北岛一样,在我的内心深处,那个刻下深深的烙印的家乡一直是存在的,它会时常浮现在我的脑海之中。每当一处风景,或者一段文字,与人的一席交谈触动了我的乡愁时,儿时的家乡便会如画卷一样,展现在我的眼前。每当这时候,我便能体会到乡愁是如此的刻骨铭心。 有时我会刨根究底的去问自己,为什么会在内心深处如此思念着自己的家乡?很多年来,我不能找到答案。但是当母亲即将撒手人寰时,我终于明白了乡愁之中凝结的是爱和因为爱而度过的无数快乐时光。 在人漫长的一生中,快乐一直都是非常难得的。儿时在母爱的呵护下的快乐时光就更难得了。这些爱哺育了我,是我的一切精神力量的源泉。 在人生的风风雨雨中,母爱散发的光和能量,一直在发挥着无限的作用。在黑暗中,它让你看到光明;在寒潮中,它让你感受到温暖。它没有掺杂任何杂质,尽管因为观念上的不同,母子之间常常要爆发不可避免的冲突,但在这些冲突的背后,一种纯净的,永不抛弃,永无算计的爱始终如大江大河一样流淌。泊泊然,浩浩荡荡。只要用心去感受,就会深深的体会到它是多么的伟大。在尘世中,再没有什么爱可以替代得了这种爱。 在余光中的诗《乡愁》中有这么一段: “后来啊,乡愁是一方矮矮的坟墓。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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